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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七台河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

时间:2019-03-04

来源: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李健玮

录入:七台河市人民检察

审核:蒋敬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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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我市决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严惩以下十类黑恶势力性质的违法犯罪活动: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其他涉及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

自公告之日起,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以上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线索,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的方式,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

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群众举报并查实的重大涉黑犯罪线索给予相应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了将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现再次向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公布举报方式。

市扫黑办:0464—8667110

市公安局:0464—8297042
      市检察院:0464—8286000

勃利县扫黑办:0464—8531155

新兴区扫黑办:0464—8357797

桃山区扫黑办:0464—8369117

茄子河区扫黑办:0464—613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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