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公告
时间:2022-07-06
来源: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姜洪涛
录入:李楠
审核:姚丽丽
一
选任范围
本次拟选任听证员人选主要从七台河市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特约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律师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及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任产生。
欢迎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报名。
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 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4.人民陪审员;
5.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二
选任名额
本次拟选任市级听证员20名。
三
听证员职责
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
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听证员应当认真履行听证义务,遵守纪律,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四
听证员任期
听证员实行定期选任、动态管理,一般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
五
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 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
2. 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 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不得同时担任两个检察院以上的听证员。
六
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7月29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接受组织推荐报名和符合条件的个人自荐报名。
3.报名材料:
(1)《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资格审查表》;
(2)身份证、户口、学历证书;
(3)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
(4)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
4.报名途径:
(1)网上报名。报名者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成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952250371@qq.com,发送成功后应当及时进行电话确认。邮件名称统一为:所在地+姓名+电话。例如:桃山区王某某18*******。
(2)现场报名。报名者可以携带报名材料到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一楼12309大厅报名。
(二)资格审查
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对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市级听证员候选人,并在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公众号上予以公布。
(三)组织考察
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及区(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市级听证员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候选人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业务技能等。并对候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核对,收取候选人的纸质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具体考察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组织评议
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组织评议,确定市级听证员拟任人选。
(五)公示
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审定选任人选后,将通过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公众号(黑龙江七检在线)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六)公布选任结果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并将通过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公众号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统一颁发证书。
(七)培训任职
市级听证员通过任前宣誓、初任培训合格后,可正式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召开的听证活动。
七
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恩惠
咨询电话:0464-8611066
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