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四季度七台河市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等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时间:2023-01-05
来源: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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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定期向社会公开“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工作要求,现将七台河市检察机关2022年第四季度执行“三个规定”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季度,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月通报和定期提醒制度,为持续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的监督工作,及时发现纠正填报中存在的问题,发挥积极作用。
10-12月份两级院全体检察人员通过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03件,其中市院记录报告34件,基层院记录报告69件(桃山区院18件、新兴区院18件、茄子河区院16件、勃利县院17件),没有“零报告”的院。具体情况如下:
从重大事项填报类别看,司法活动71件、干部选拔任用2件、工程建设1件、监督执纪29件;从行为情形看,了解案件进展84件,反映检察履职情况8件,依法监督11件;从过问或干预、插手人员所属单位类别看,非检察机关人员103件;从与填报人的关系看,熟人13件、亲友15件、同学3件、战友1件、其他关系71件。
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力度,更广泛更自觉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筑牢廉洁检察“防火墙”,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