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如何守护美好生活?《一“典”就通》3集连播→
时间:2025-05-27
来源:七台河市检察院
当亲情被伪造签名撕裂,当高楼坠物成为悬顶之剑,当家暴阴影笼罩花季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法典之光照亮人性暗角。正值《民法典》施行五周年之际,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聚焦民生痛点,将《民法典》条文融入检察办案场景,推出系列短剧《一“典”就通》。短剧共3集,每集2~3分钟,展现检察机关运用《民法典》化解矛盾、守护正义的职能作用,让《民法典》从 "纸面法条" 转化为 "生活指南",实现 "小案例" 诠释 "大法典" 的传播效果。
第一集:遗嘱谜局
当伪造遗嘱成为蚕食亲情的蛀虫
当虚假病历化作逃避赡养义务的遮羞布
法律如何为暮年父母筑起“反啃老”防火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二集:高空危机
当裂缝斑驳的危墙与冰冷的免责条款成为社会痛点
外卖员因高空坠物重伤昏迷
物业方甩出“自行避险”的推诿白纸时
法律如何为这个被高空坠物击碎生活的家庭撑起“安全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三集:伤痕之下
当助听器化作父亲酗酒的筹码
当学费单沦为家暴的牺牲品
法律如何为失聪孩童筑起“反暴力”屏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