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院第一检察部针对公安机关办理危险驾驶案件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制发了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五条建议全部被公安机关采纳,并以执法监督意见书的形式在交警、技术支队等落实。同时此建议被省院检察建议通报选为唯一一个正面典型建议,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在办案中发现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找准监督切入点
2020年4月,吕某某醉酒在道路上驾驶轿车与李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无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吕某负全部责任。桃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吕某某提起公诉,桃山区法院认定被告人吕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一审判决后,吕某某上诉,对酒精含量检测程序有异议,提出酒精测试中血液证物袋封口处未按规定做到由当事人确认、在抽血检验时使用酒精棉签擦拭影响血液检验效果、鉴定人资质过期、办案交警办案流程不合法等多个问题,以此要求二审法院作非法证据排除并改判其无罪。二审阅卷检察官向侦查机关发出调取证据材料通知,对桃山交警大队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补充侦查及补正,最终案件改判缓刑。通过这个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市院第一检察部遂对2020年以来全市危险驾驶案件开展深入调研,形成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显示,随着危险驾驶案件不断增多,案件规范化问题日益突显。这些问题不仅造成被告人不服判决的上诉,瑕疵证据补正也削弱了证明力,浪费司法资源,更增加了因非法证据排除导致无罪风险。针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有必要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纠正违法。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诉讼活动,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第一检察部通过对危险驾驶案件开展类案专题调研,准确梳理该类案件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精细学习《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准确梳理违法问题五方面:办案主体不适格、血样采集程序不规范、鉴定程序不规范、办案衔接不到位、侦查人员怠于侦查、补充侦查。同时在听取办案人员意见、充分调研后精准提出可操作性检察建议:一是提高程序合法意识,纠正重实体轻程序思想,从思想源头实现办案规范化。二是合理配备警力,实现侦查人员保障,确保讯问、询问、现场堪验检查等重要取证程序由具有执法资格的干警完成。三是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约制度机制,从严掌握立案标准。四是进一步加强血液采集、检测规范要求提升取证规范化,确保案件顺利诉讼。五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办案衔接相关机制。及时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借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契机,3月5日,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向市公安局递交危驾检察建议书。同时,对于个案中存在的个别侦查活动违法问题,则以口头及书面纠正违法形式予以监督。通过多种形式统筹运用,实现监督履职。
发出检察建议一个月后收到七台河市公安局回函,全部采纳市检察院提出的五条检察建议,表示结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刑事侦查规范要求,并结合政法干警教育整顿活动,向交警支队、刑事技术支队分别下达了《执法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积极落实检察建议,细化办案流程,统一办案标准,堵塞执法漏洞。按照检察建议加强办案程序规范管理,提高侦查人员证据意识,确保刑事案件侦查质量,积极稳步落实检察建议。
下一步,第一检察部将加强回访考察沟通,持续关注公安机关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相关工作情况。采用座谈、数据分析、调研、实地查看等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与沟通,适时进行回访、跟踪和了解建议的作用和效果,提高检察建议实效性。检察院也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司法合力。共同推进醉驾案件顺利办理,积极参与危险驾驶社会综合治理,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从而真正发挥检察建议的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