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哪些法律规定?
时间:2024-06-27
来源: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王慧君
录入:赵莹
审核:陈晓雪
农民工工资应当如何支付?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若用人单位采用了其他方式进行发放损害了农民工的利益,农民工可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来保护白己的利益。
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如何确定?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第十三条规定,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农民工能否要求用工单位出具自己的工资明细?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根据前述规定,用人单位每次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没有附工资明细,农民工可以要求用工单位出具自己的工资明细。
建设工程用工单位能否扣押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根据前述规定,农民工在工地工作时,用工单位不能扣押其银行卡或社保卡。
用人单位倒闭,农民工能否要回工资吗?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未依据前款规定清偿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主要出资人,应当在注册新用人单位前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此,用人单位倒闭,农民工也能够要回工资。
用工单位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用工单位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时,维权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根据前述规定,一般情况下举证责任在劳动者一方,劳动者要注意收集诸如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工资表或明细、银行卡工资流水、拖欠工资花名册(要有拖欠单位负责人签名摁手印)、工作证、考勤表、工作制服、工作群聊天记录等所有能够证实劳动或劳务关系的证据材料,以免陷入维权证据缺失难题。
农民工遇到用工单位拖欠工资时的维权途径有哪些?
1.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2.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五)项、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3. 向法院提起诉讼。《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什么情况下农民工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支付起诉工作指引》第二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支持起诉:(一)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
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能为农民工做哪些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支付起诉工作指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可以向申请人提供法律咨询,协助申请法律援助,协助收集证据;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可以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