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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川:业主数年拒缴物业费 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破解“收费难”

时间:2021-06-22

来源:桦川县检察院

录入:陈晓雪

审核:苏相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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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费是物业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直接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物业费收缴困难影响着物业公司的健康发展,也遏制了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自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桦川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该院第二检察部在走访社区中了解到一家物业公司被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经调查了解,该物业负责吉祥嘉苑、民政局家属楼、工商行家属楼等九个小区物业管理,其中三处为老旧小区,分别与各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照约定履行物业服务,但在收取物业费时,有部分业主以不需要该服务、没看见服务等为由,拒不缴纳物业费,更有拖欠三五年之久,在物业多次催要后,仍有部分业主拒不缴纳,致使物业公司生存日趋艰难。
  针对业主恶意拖欠物业费的情况,物业公司请求检察机关开辟“绿色通道”,通过法律手段破解物业收费困境。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物业公司的发展艰辛,由于物业合同纠纷诉讼金额小,物业公司如果聘请专业律师则成本过高,难以承担,不利于企业正常经营。本着为“民”服务、为“企”护航的原则,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为企业分忧,让企业安心经营,承办检察官多次实地走访该物业公司服务的小区,与物业工作人员、业主分别进行沟通后,依法向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解决15户业主的恶意欠费问题,缓解了物业公司发放保安、保洁人员劳务工资及各项维修费用支付的困难。
  温馨提示:
  物业管理应遵循“服务第一、方便住户”“统一经营、综合管理”“竞争择优”“专业化管理与民主管理相结合”“有偿服务、合理分担”的原则。
  业主维权途径可通过:
  1、民主维权。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2、协商维权。如果涉及的是业主的公共利益,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侵犯业主权益当事人,如物管公司、政府部门等进行谈判,协商解决业主权益受侵害的问题;3、行政投诉维权。通过司法诉讼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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