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落实年】坚持“4+1”举措 确保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到位
时间:2023-04-12  来源: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刘佰东 阮翔宇     编辑:何其伟     审核:赵 亮     录入: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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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有效防止剥夺政治权利刑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脱管、漏管现象?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采取“4+1”措施深化监督,一体推进核实、纠正、检查等具体工作,确保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到位。

 

抓信息 建台账

用好监督“前哨”

  梳理监狱邮寄的法律文书材料20份,建立罪犯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台账。针对孙某、张某等3名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释放时间、执行机关、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时间等信息不全的实际,与监狱沟通,补全该3名被剥权人员的具体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相应执行机关。

 

抓联动 聚合力 

打通监督“盲区”

  主动与辖区司法局及各司法所对接联系,调取正在接受安置帮教人员中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信息13份,与已经掌握的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信息核对,看是否存在脱管、漏管人员,并向执行机关核实具体情况,避免出现监管“盲区”。

 

抓问题 促整改 

提升监督“动能”

  组织干警对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提出口头建议6件,并现场监督。针对发现的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王某、孙某存在的脱漏管问题,依法制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抓闭环 核实好 

完善监督“链条”

  在收到市检察院移交的张某、孙某2名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相关信息后,及时与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取得联系,核实其是否已按规定到所辖公安机关报到,同时与公安机关沟通,掌握被剥权人是否已向其报到及其具体情况。

 

请外脑、做加法

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

  主动邀请1名人民监督员参与检查,让监督者接受监督,推动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工作规范化,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检察保障,并增加了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