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整治外来入侵物种危害河道生态安全
时间:2023-09-18  来源: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微信公众号   编辑:何其伟     审核:赵亮     录入:薛蕊
【字体: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外来物种入侵  河道生态安全  政协提案转化

 

  【要旨】

  针对辖区内流域江堤沿岸大量繁殖豚草的问题,检察机关发挥“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邀请专家参与办案,利用植物识别技术,厘清各方责任,制定科学治理方案,及时预防外来入侵物种对本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和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带来的损害。通过调研报告和政协委员提案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有效保护河岸生态安全,实现外来入侵物种的群防群治和科学治理。

 

基本案情

  豚草,原产于美国西南部和墨西哥北部的中美洲地区,是一种既威胁人类健康、污染环境,又影响农作物产量,破坏生态环境的危险性杂草,20世纪30年代初传入我国,是我国首批公布的16种危害严重的外来入侵物种之一。2022年3月,黑龙江省宁安市辖区内牡丹江流域河道堤岸边出现大量豚草。豚草花粉是引起人体一系列过敏性变态症状(枯草热症)的主要病原,侵入农田后,消耗土壤水份,吸收大量的氮磷,导致土壤干旱贫脊,对禾本科植物及周围野生植物的种子萌发、生长发育都能产生抑制和排斥作用,严重破坏河道生态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7月,宁安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宁安市院)收到公益诉讼观察员提供的线索,宁安市辖区内古塔东街牡丹江流域江堤两侧沿岸发现外来物种豚草。该院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合市河湖长办,邀请农业技术专家对所有乡镇的水田、河道进行线索摸排,并固定证据,确定辖区内多个乡镇的河道、水田内均存在豚草,严重威胁河道生态安全。同年8月,该院邀请市政协调研组对外来物种入侵公益诉讼案件现场进行实地踏查,通过检察监督融合民主监督,全面提升治理效果。

  9月28日,该院向宁安市农业农村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进一步做好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农业资源保护工作,积极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开展科学防治,切实做好豚草巡查、整治工作。10月27日,该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对农业农村局阶段性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后续治理方案进行了评议,进一步明确辖区内豚草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推动行政机关开展豚草治理专项行动。11月8日,该院向宁安市委、人大、政府、政协提交《关于我市外来物种(豚草)防治情况的调研报告》,报告引起了宁安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的重视,并给予肯定。该院以该案为试点,与市人大和市政协建立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双向衔接转化机制。

  收到检察建议和调研报告后,农业农村部门邀请省内高校专家对辖区内的所有外来入侵物种进行普查,共排查出稻水象甲、苹果蠹蛾等五种危害外来入侵病虫害和植物,分类形成治理方案,并对相关河道、农田内的豚草集中进行清理铲除。检察机关联合河湖长办、农业农村部门对流域沿岸豚草治理情况开展“回头看”,推动农业农村部门与林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共同成立网格员、志愿者为主体的外来入侵物种定期巡查、清除队伍,建立外来入侵物种专项资金,为治理外来物种入侵提出有益探索。

  2023年2月,参与办案的政协委员向宁安市政协提交了《关于有效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建议》,建议对外来入侵物种全链条监管,由市政府牵头,统筹推进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灭除工作,形成源头预防、综合治理、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科学灭除的链条式防控格局,市政协对该提案进行督办跟踪问效,真正实现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与政协提案的转化。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外来物种入侵公益诉讼案件中借力科技手段,通过邀请河湖长办、农技专家、政协委员参与办案等方式精准调查,构建“公益诉讼+调研报告+建议提案转化”监督路径,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等部门的支持和重视,以“我管”促“都管”,推动各相关行政机关形成预警监测、检测识别、阻截扩散的链式防控体系,有效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源头治理工作,守护河湖生态安全。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二条、第十三条、第六十条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