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保护生态,从“小”开始
时间:2023-08-10  来源:宝清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何清玲     编辑:何其伟     审核:赵亮     录入: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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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7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之际,宝清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及第一检察部未检部门组织20余名小学生来到七星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携手保护生态,共创美好未来”主题教育宣传活动。活动中,伴随着小朋友们积极踊跃的抢答,一场别开生面的暑期实践活动也拉开了帷幕。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生态保护的实践和宣传活动,争当生态文明的参与者、绿色生活的实践者、自然生态的守护者,宝清县检察院通过一系列的互动教学活动,培养学生们公益保护意识,激发同学们承担保护生态环境重任的热情,培养节约资源良好习惯的行为自觉。

  活动现场,宣讲员讲解了“全国生态日”的由来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科普低碳环保知识、践行绿色生活的方式方法,督促同学们要力行节约,杜绝浪费,珍惜资源,积极响应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

  在宣教馆内,同学们紧跟宣讲员身后,全神贯注听宣讲员讲解各种花、鸟、鱼、虫的特点,详细了解野生动物的生活习性。通过望远镜,认真观察栖息在湿地的各种鸟类的活动,引导学生们在这样的情境教育中感知大自然的神奇与美丽,从而进一步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珍惜自然资源的意识。

  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生态文明行为,加强了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认知度,形成了人人皆参与,事事系“生态”的良好氛围。

  近年来,宝清县检察院持续在检察监督中践行“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以“检察之力护航绿水青山”,办理了多起涉及生态环境领域、资源保护领域等影响范围广、社会效果好的公益诉讼案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该院多措并举,以切实有效的方式修复损害,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有效维护了生态环境资源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