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你”保卫国家 公益为“你”守护
时间:2023-08-03  来源: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滕妃     编辑:何其伟     审核:赵亮     录入: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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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加强军人军属荣誉激励和权益保障,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积极依法能动履职,以实际行动维护军人权益和涉军英烈荣誉。

  小标志发现大问题

  前进区检察院对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客运枢纽站和景区落实军人军属优先优待政策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调查中发现,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存在对军人提供就医优待服务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如未有效启用军人军属优先窗口、优先优待范畴设置不合理等。

  两年间,该院已督促车站、医院、景区全面落实军人军属(含退役军人)在挂号、检查、收费等方面的优先优待政策。

  经“回头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经在门诊大厅设立军人挂号窗口,有条件的医院已设立军人病房。

  “现在可以直接通过军人窗口来挂号,我在治疗时能感受到医护人员对老兵的关怀,十分感谢有关部门对我们的认同和重视。”一位退役军人激动地对前来回访的检察干警说道。

  守护“涉军”先辈荣光

  在检察履职过程中,该院不仅维护军人军属“安心事”,同时守护涉军英烈“身后名”。该院与前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签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强化英烈保护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与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涉军英烈保护工作的具体职责分工和协作配合机制。对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涉军英烈合法权益的;侵占、污损、损害涉军英烈纪念设施的,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支持起诉、督促履职、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同时联合涉军职能部门建立涉军英烈保护长效机制,形成保护工作合力。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探索创新涉军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信息互通、协作配合,营造认同和尊崇军人、尊重优抚对象的浓厚社会氛围,持续为维护军人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