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县检察院
“党建赋能+职能延伸”
扎实推进社会综合性治理
“民生利益无小事。”拜泉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重要引擎,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模式,把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深度融合、精准契合,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构建多元化司法救助体系,通过强化“党建赋能+职能延伸”救助陷入困境的被害人,通过能动司法温暖人民群众。近几年,该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4件,发放救助资金100.6万元。
党建引领,初心如磐,增强检察动能。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抓好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首先要让干警在政治上明白、思想上认同。通过深入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工作、党史学习教育常态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讲党课”等制度,深化党员干警对“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的理解认识。通过开展具有检察特色的业务评比、岗位练兵、素质提升等载体活动,不断激发检察干警学习内生动力,实现强业务、提能力、上水平目标。
年初以来,组织各类政治轮训、业务培训、岗位练兵30余次,党支部召开各类专项学习30余次,撰写心得体会200余篇,形成了良好学习氛围,真正将学习成果更好助推检察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刻认识司法救助工作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持续提升做好司法救助工作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
先锋引领,延伸职能,上下检察一体。
拜泉县检察院在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敏锐的捕捉到,强制医疗程序作出解除决定后,现行法律没有明确对被解除强制医疗人的后续追踪、处置和监管主体部门,存在一定程度的潜在危险性。经初步调查,县域精神病患者1946人,患病率为6.9‰,数据高于全国报告患病率4.5‰。
针对这一现状,建立党员干警为主体的“司法救助办案团队”,院主要领导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形成党建统领工作格局。从转换办案思维入手,坚持能动履职,加强与其他行政部门沟通协调,联合开展检察机关精神卫生工作法律监督工作。经调查发现,精神卫生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监管、机制不健全等漏洞,易发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社会综合治理隐患。对此,院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将工作情况向上级院汇报,两级院充分发挥上下一体化核心优势,统一组织实施,成立专班,制定方案,保证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调查核实,制发综治检察建议。拜泉县检察院工作专班多次到县卫健局、县精神病医院调查核实,并深入政府和乡村进行实地走访、座谈交流,调取文件、台账、数据等相关材料,发现行政主管部门县卫健局在履行监管职责工作中主要存在纳入管控不全面、随访评估不充分、信息交流不畅通等问题。对此,该院开展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活动,邀请县委政法委、民政局、医保局等七家单位,以及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市检察院组织全市两级院控告申诉业务部门进行线上“云观摩”,让法律监督掷地有声。同时,市检察院充分肯定拜泉县院“党建+业务”工作新模式,号召全市检察机关借鉴拜泉模式,创新工作思维,扎实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暖心纾困,担当作为,尽显检察本色。
坚持党建推动,转变工作理念。牢记为民服务宗旨,摒弃“等、靠、要”心态,树立能动司法,将以往“依当事人申请”的传统模式,转变为主动发现、主动告知、主动调查的“依职权启动”新模式。同时,在办案中主动了解核实当事人的困难情况;强化统筹意识,加强与本院其他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对发现需要救助的案源主动启动救助程序,将司法救助工作贯穿到检察办案各环节、全过程。
坚持党建与业务双向发力。突出党员模范作用,发挥党建带动作用,更好地服务检察业务。充分发挥司法救助主体责任,依托“两微一端”宣传平台,利用公开听证会、组建党员队伍宣讲队在开展法治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走访等方式,对司法救助范围、标准、流程等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升司法救助工作知晓率,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今年以来,通过线上+线下开展法治宣传20余次。
坚持党建促优,全面提升工作合力。为切实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多元救助有效衔接,主动与县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妇联、残联、团委等部门沟通协商,深挖救助线索,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对救助对象进行跟踪回访,全面了解掌握救助对象生活现状,对特别困难的对象制定后续帮扶措施,耐心为救助对象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动态关注司法救助效果。让检察蓝如一缕阳光照进群众的生活,把党的关怀送到困难群众心坎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