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十部门发布河湖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典型案例
时间:2023-09-05  来源: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微信公众号   编辑:何其伟     审核:赵亮     录入: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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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地见效,依法严厉打击河湖领域违法犯罪行为,8月29日,省河湖长制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河湖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包括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哈东沿江国际湿地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嫩江流域违建河堤行政公益诉讼案,牡丹江市宁安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外来入侵物种危害河道生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小鹤立河河道倾倒装修垃圾行政公益诉讼案,黑河市孙吴县人民检察院诉李某甲、闫某乙、李某丙等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共 5 个,有效运用“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以检察履职现代化推动河湖生态保护治理。

  《典型案例》的印发对强化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河湖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力度,推动全社会、各部门共同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切实保障国家水安全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