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任黑龙江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2-07-14  来源:法律政策研究部   编辑:何其伟     审核:王立岩     录入:王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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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推开全省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司法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黑龙江省委员会等九部门印发的《黑龙江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办法(试行)》《黑龙江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拟向社会公开选任相关专业人员,加入黑龙江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
  一、选任范围
  本次公开选任80名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范围为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专业人员,包括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企业合规师、企业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以及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机构、社会团体的专业人员。
  二、选任条件
  专业人员人选应当拥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备履行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时间精力,其所在单位或者所属有关组织同意其参与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
  2.具有良好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3.持有本行业执业证书(法律法规对本行业无执业资格证书要求的除外),从事本行业工作满三年;
  4.工作业绩突出,近三年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
  5.熟悉企业运行管理或者具备相应专业知识;
  6.近三年未受过与执业行为有关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7.无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党籍等情形;
  8.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
  9.无其他不适宜履职情形。
  三、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的权利义务
  本期入库专业人员的任职期限为三年。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履职中的权利义务如下:
  (一)权利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根据履职需要享有下列权利:
  1.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2.参加有关会议和考察活动;
  3.接受业务培训;
  4.获得奖励激励和履职保障。
  (二)义务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客观中立;
  2.不得泄露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不得利用履职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非法侵占涉案企业、个人的财物;
  4.不得利用履职便利,干扰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方组织组成人员系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组织人员的,在履行第三方监督评估职责期间不得违反规定接受可能有利益关系的业务;在履行第三方监督评估职责结束后二年以内,上述人员及其所在中介组织不得接受涉案企业、人员或者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人员的业务。
  四、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的职责
  1.收集整理合规资料;
  2.审查涉案企业合规计划;
  3.检查合规建设进展情况;
  4.考察评估合规建设结果;
  5.撰写提交合规考察书面报告;
  6.其他涉案企业合规考察相关工作。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11日。
  (二)报名方式
  申请人需填写《黑龙江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入库申请表》,提交个人身份证、工作证(执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如有代表性的论文、获奖及相关专业荣誉证书等材料,一并提交复印件。《黑龙江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入库申请表》需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所属有关组织公章。
  上述材料需一式两份,邮寄至: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99号省政协机关楼,邮编:150036,收件人:刘畅,联系电话:0451-85992016。
   
  附件:1.黑龙江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入库申请表
     2.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办法(试行)》《黑龙江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涉案企业合规
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