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未”成长】佳木斯向阳:检、家、校、司联合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新模式
时间:2024-04-12  来源:黑龙江省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   作者:王 玲     编辑:何其伟     审核:赵亮     录入: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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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以来,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托“向阳树”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联合学校、家长、其他司法机关及社会专业力量,构建以检察机关为主导,以家庭、学校为主阵地,公安机关、社区司法所、社会专业机构多方介入的多点联合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新模式。

 

常态性预防

拓宽一般预防覆盖率

 

  常态性开展一般预防工作。以“法治宣传进校园”和“法治副校长”为依托,把学校和在校学生作为一般预防的重点区域与重点对象。

  引入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在辖区重点学习试点设立“法治副校长”办公室。定期为在校的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提供“预防”中心的法治教育、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

  注重宣传内容选择与更新。关注校园欺凌、未成年人性侵害等社会热点问题,紧密联系学生学习生活、日常出行、家庭监护等特点,指导教育学生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聚焦未成年人生活环境,切实提高家长及老师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针对学生家长开展专题法治课,引导家长履行监护职责;联合辖区内“名师工作室”开展专题研讨,与在职骨干教师积极沟通,引导教师在预防、控制校园欺凌、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正、“强制报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023年以来,开展一般性预防50余次,累计覆盖辖区未成年人14000余人。辖区初中、小学在校学生犯罪率为零,多渠道、多模式的一般性预防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针对性预防

提升临界预防专业性

 

  加大对于存在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识别与关注,对有可能发展为犯罪的问题行为进行早期干预。

  对于存在旷课、逃学、夜不归宿、离家出走等这些较为常见的情形的未成年人,联合学校、家庭以及有关单位的确定具体的干预措施,“对症下药”提供法律知识、心理疏导、亲子交流、家庭关系改善等不同类别的服务。

  充分发挥侦查监督平台作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络、配合,对已被行政处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2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不同程度的专门预防与教育矫治,对于监护缺位的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30余份,开展亲职教育,帮助其改进教育方法,有效履行监护职责。

 

专业性帮教

实现再犯预防实效性

 

  重点开展再犯预防,对已经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惩罚和教育矫治,使其不再犯罪。

  引入社会力量,提升涉案未成年人帮、教质效。与佳木斯市圆梦社会服务中心签订《购买社会组织司法服务项目协议书》,引入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协助检察官面向涉罪青少年、被害人等群体,提供心理辅导、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跟进考察帮教等服务。协议签订以来,社会力量介入未检工作比率43.6%,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20余人,社会力量参与率100%,显著提升了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的质量效果。

  加强与辖区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注重对未成年人在矫人员的再犯预防。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专项监督2次,监督辖区司法所完善未成年人在矫人员专门矫治方案3份,对于初犯、偶犯、罪行轻微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主要通过教育矫正起到警示未成年罪犯的作用,让他们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后果并提醒其以后不要再犯,提高其重新融入社会的能力,提升矫治教育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