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同区人民检察院与政法委、公安、法院、教育局等8个单位及各社区、乡镇、学校就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措施达成共识,制发《大同区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工作实施意见》。
科学分级,确保分级处遇体系化
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特点和刑事责任年龄,将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划分为四级:第一级是犯罪行为;第二级是触法行为;第三级是一般违法行为;第四级是不良行为。
第一级是犯罪行为:包括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实施的所有犯罪行为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行为。
第二级是触法行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但因未达到相应的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
第三级是一般违法行为:实施的行为已涉及违法,但行为恶性尚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程度,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列举的结伙斗殴、非法携带枪支、匕首等管制器具、盗窃、哄抢、抢夺公私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吸食、注射毒品等行为。
第四级是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不可为的行为以及违反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行为。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八条的列举的吸烟、饮酒、旷课、逃学、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沉迷网络、赌博等不良行为。
构建模型,实现分级处遇数字化
为快速全面收集罪错未成年人信息,系统规范地实施分级处遇措施,该院计划构建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模型,包括信息收集、信息共享、分级处遇等模块。
全面收集信息。按照四级罪错未成年人特点,分别与公安机关、学校、社区乡镇建立联系,收集四个级别的罪错未成年人信息,除罪错未成年人外,该院还针对大同区留守儿童多的特点,要求各学校、社区乡镇全面统计留守儿童数据建立台账并及时更新,形成罪错未成年人和重点关注未成年人数据库。未成年人信息包括未成年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就读学校、家庭成员、住址、涉及的不良或违法行为等,尽可能保证基础信息全面。
一体共享信息。将收集的罪错未成年人和重点关注未成年人的信息分享给相应的分级处遇单位,方便各单位尤其是社区乡镇进一步深度调查反馈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状况,对每个罪错未成年人精准画像,以便制定个性化的矫治教育计划。
精准适用措施。在全面掌握罪错未成年人的信息后,根据不同级别、不同类型制定相应的处遇措施。确定各有关单位、社会组织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模式,共同负责开展对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措施的评估、适用和监督工作,便于采取全流程、一站式的处遇措施。实行一人一档,逐案逐人制定帮教计划,注重引入心理教育、法治教育、职业规划等内容,进行全方位的矫治。
因人施策,突出分级处遇差异化
对罪错未成年人秉持“宽容不纵容”的原则,根据罪错未成年人行为严重程度,分成轻度关注、普通关注、重点关注三类,分别制定处遇措施,开展差异化帮教,促使罪错未成年人及时纠错,改善不良行为。
将第四级罪错未成年人标注为“轻度关注”,由学校、社区、乡镇网格员适当关注,统筹安排公检法司法治副校长每个月入校针对罪错未成年人群讲法治课,必要时开展谈心谈话、结对交友等形式的监管帮教活动。该院专门改建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依托该基地对未成年人开展警示教育、引导教育、心理矫治,对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将第三级罪错未成年人标注为“普通关注”,除了“轻度关注”的措施外,由民政、教育、团委、妇联、关工委及志愿者帮扶团队结对共建,每季度组织一次帮教活动。该院针对罪错未成年人监护人监护缺位、监护不力等问题,采取集中制发督促监护令和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的方式,一方面督促监护人关注孩子成长、孩子心理变化,另一方面让家长相互沟通,掌握更好的家庭教育方法。
将第一级、第二级罪错未成年人标注为“重点关注”,由公检法司四部门开展专门矫治,指定专人实行案件化办理模式,因人施策定方案,突出矫治教育的针对性、层次性。同时注重适用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非刑罚性处置方式,多种干预措施进行教育、感化、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