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和法治副校长一起涨知识丨培训费怎么退?公平公正是根本准则
时间:2023-02-24 来源:正义网
作者:王极
编辑:何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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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李杨,来自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十三中学。
前段时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任琳通过网络授课的方式,为我们上了一堂主题为“树立法治意识、走好精彩人生”的法治课,让我了解到了很多法律知识。

网络课堂学习法律知识
授课中,任副校长提到的一个有关兴趣班退费的案例,给我带来很多启发。小王的妈妈为她报了一个100节课的美术兴趣班,但因为老师频繁更换,小王只上了十几节课就再也提不起兴趣了。小王妈妈申请退费时,培训机构负责人说,协议上已经白纸黑字写明了“不退费”,且合同上也没有明确表示不能更换老师。而让小王妈妈更为气愤的是,不久后,签订合同的负责人调离,再没有人和她对接退费的事情。
“同学们,你们觉得小王妈妈退费的要求是否合理?还是你们觉得培训机构这个协议有点坑呢?”这些问题一经抛出,同学们顿时议论纷纷。有的认为小王不想上兴趣班的原因是培训机构频繁更换老师,所以应该将剩余的钱全款退回;有的认为合同既然已经写明“不退费”,那就只能遵照合同执行。任副校长在听完同学们的讨论后告诉了我们这起纠纷的后续:法院认为,小王妈妈和培训机构虽然签了合同,但现在已经闹僵,显然不适合强制履行合同。此外,合同中“不退费”的约定显然不公平,所以对要求的解除合同并退还学费的请求予以支持。但考虑到培训机构为此已付出一些固定服务,不能按照小王妈妈主张的将未上课程全部退款,因此小王妈妈需要向培训机构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任副校长讲到,这就是法律定分止争、守护公平的体现。
法律能够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只有在充分了解法律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地依法办事。通过这节法治课,我深深地感受到学习法律的重要性,在日常生活中要学会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地对待与处理纠纷问题,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作者: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十三中学 李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