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年】林区公检法召开“加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办案协同和同步监督”联席会议
时间:2022-06-27  来源:林区分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何其伟     审核:王立岩     录入:薛蕊
【字体:  

  6月17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和黑龙江省公安厅林区公安局在省检察院林区分院召开联席会议。会议就如何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如何进一步加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办案协同和同步监督进行了深入座谈。
 

  林区分院副检察长刘坤主持会议。林区分院副检察长王继林、纪检组长陈明华、第四检察部主任党树权;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元恒、审判监督庭庭长韩宇;省公安厅林区公安局法制支队队长苏盛范、监管支队政委唐超凡等有关领导和同志参加。
  会议强调,林区司法机关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办理;坚持公开公正;坚持宽严相济;坚持改革创新,全面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会议决定,公检法三机关要全面加强办案协同和同步监督,同时要注重有针对性地对林区暂予监外执行刑罚变更工作联合出台长效机制。
 
 
  一、依法认真履行职责。林区司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职能切实承担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上级单位和部门通过强化管控、严格审查、切实防范和及时处置违规违法案件,维护执法权威性和司法公信力。
  二、加强办案协同和同步监督。林区司法机关协同配合,发挥各单位、部门之间制约监督作用,共同协作构建全链条执法司法工作机制。一要加强协作,建立疑难复杂案件会商研判机制,提升司法机关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质效。二要强化监督,建立职务犯罪、涉黑恶犯罪案件等重点案件评查机制,加强检察同步监督,按照中央政法委有关通知要求每年上半年组织相关单位对重点案件进行评查,持续跟踪反馈,促进各机关刑罚变更执行案件的规范办理。
  三、信息共享,建立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信息联通和共享机制,确保台账、卷宗等材料能够及时依法获取。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议起到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职能部门通力协作的良好示范作用。会议为林区刑罚变更执行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指明了路径,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执法司法协作,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