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释法说理 适用认罪认罚
时间:2020-05-24  来源:丰林县检察院   作者:于永平 辛妍     编辑:何其伟     审核:张旗兵     录入:何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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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降低“案-件比”让当事人最大限度感受公正和效率?丰林县检察院在管理上,将“案件比”情况纳入员额检察官年终绩效考核体系和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在组织上,注重与公安、法院沟通协调,向当事人释法说理,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等方式,有力地提高了办案质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当事人的满意度。

“案-件比”是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地反映了各个办案环节能否将工作做到极致的核心目标。受执法理念和案件评价标准等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案件比居高不下,成为困扰和制约检察职能发展、有效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的瓶颈。

丰林县检察院党组在深入领会最高检关于降低“案件比”的要求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并督促案件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认真剖析工作中存在短板的原因,努力缩短案件在检察机关办理阶段的期限。

该院积极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基础上,适时对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于符合提前介入条件的案件,在接到公安机关信息通报后,第一时间主动提前介入,以理性、平和、文明、尊重的原则与公安民警研究如何确定侦查方向、收集证据的方向;对审查中发现的需要补充侦查事项,及时向公安机关发送补充侦查提纲,列明补侦事项,力争一次成型,将问题解决在诉前,防止带病证据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

该院注重在办案释法说理。审查逮捕阶段,办案检察官采取口头说理、书面说理、文书说理等方式,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使当事人降低不合理的心理期望值。对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及时告知法律适用的程序,对于当事人不能理解的,承办人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予以解释。对审定的结果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向当事人、公安机关作出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并将释法情况在审查报告书中载明,归档入卷。

日前,该院在办理一起盗伐林木案件中,由于林业部门多采用 “立木材积”作计数单位,与刑法中该罪名的计数单位 “立木蓄积”得出的数字存在差异,引发了嫌疑人定罪数额的疑问。对此,承办检察官引用法律条文,深入浅出的进行耐心讲解,终于打开了犯罪嫌疑人的心结,解除对办案机关抵触情绪。

该院还通过提高认罪认罚适用率降低“案-件比”。强化案件繁简分流,“以适用为原则、不适用为特例”,对于符合“认罪认罚”适用条件的案件一律适用认罪认罚,积极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并积极主动同法院沟通,形成量刑上的共识。通过精准量刑建议,让犯罪嫌疑人对认罪认罚有明确的预期,进一步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对抗情绪。

对危险驾驶案的办理,该院成立了专门办案组,指派有经验的检察官专门办理此类案件,并尽量做到此类案件集中移送、集中审查、集中起诉,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做到快审快结,既提高了公诉质量,使案件得以顺利判决,又收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据统计,目前该院所办理的简单案件从报捕到批捕仅3天时间就可办结,“案-件比”从去年的1:2.06下降至1:1.12,“案-件比”低于全市检察机关平均水平,受到公安机关、辩护人、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