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履职 推动安全生产治理走向深实
时间:2023-01-18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编辑:何其伟     审核:赵亮     录入: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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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重罪检察部门强化法律监督

推动安全生产治理走向深实

 

自最高检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八号检察建议”以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重罪检察部门始终坚持“高远站位、高点定位”,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推动检察建议工作落地生根。省检察院注重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多部门配合、三级院联动,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持续关注和解决办案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推动提升安全生产领域治理水平。

 

提高政治站位

坚持以上率下

确保“八号检察建议”按时有序推进

 

全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八号检察建议”落实工作,以务实严谨的工作态度积极谋划,为切实维护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横纵结合,确保“八号检察建议”落实效果。省检察院走访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等多家单位宣传“八号检察建议”,共同会签《黑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各市分院、基层检察院走访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会签形成多个关于行刑衔接的制度性文件。省检察院提出“助推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助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的总体要求,全省三级检察院同步设立“八号检察建议”落实专班。省检察院负责工作决策、协调,市分院负责本地区工作推进、案件指导、检察建议审核把关,基层院负责具体案件办理和工作落实。注重发挥“四大检察”融合优势,形成全省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共识,在全省检察机关推行“刑检+公益”的工作模式,畅通内部工作机制。

——全面排查,摸清问题情况、案件底数。排查全省生产安全事故的整体情况,梳理出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主要是生产主体的安全、责任及管理意识均有欠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大多未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培训;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合力尚未形成,对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理的尺度把握和法律适用认识存在一定分歧,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案件的证据取证不到位;安全生产领域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尚未健全,监管部门对于在日常排查工作中所发现的风险隐患,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未能及时督促、跟踪整改落实情况,事故企业安全生产审批流程不清晰、应急预案不健全等问题。

——多级联动,助推解决突出问题。借助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充分发挥专班作用,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增强防范意识,完善企业各项安全制度。鹤岗市检察院向企业发出《检察提示函》,督促企业增强安全管理意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大庆市院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登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事前事后相结合追责体系。建立案情通报和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强化与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的同堂业务培训,增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合力。双鸭山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会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联动机制》,就信息共享、监管机制、培训制度、联合宣传、互派挂职等方面达成共识,形成预防、打击犯罪合力。

——督促协调各部门严格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佳木斯市检察院督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暑期松花江边营运性船舶安全运行进行检查。大庆市检察院与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应急执法+专家辅助+检察官建议”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共同推进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合力。

 

立足龙江特色

坚持守正创新

创造性落实“八号检察建议”

 

全省检察机关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积极尝试、探索,重点围绕“抓早抓小”、安全生产制度规范落实情况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地方经验。

——聚焦能源领域安全。鹤岗市检察院结合煤城特色,紧紧围绕煤矿生产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控等领域,将抓早抓小的思想贯穿安全生产审批程序,打出一整套安全生产溯源治理的“组合拳”。延伸监督触角,科学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实现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向“风险治理”转变。绥滨县检察院针对办理马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中发现的企业隐患、监管缺失、执法检查不到位等问题,分别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3份,被建议单位全部采纳建议内容,通过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等方式,主动履职积极整改。鹤岗市检察院以“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为指引,联合市应急局、市法院、市公安局共同制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配合工作意见》,构建“检察+N”模式,建立完善双重预防、线索移送、跟踪监督等工作机制,打造“业务流”与“技术流”强强联手新模式,成功追诉漏犯1人。双鸭山市检察院针对煤城安全生产特点,严厉打击相关刑事犯罪,拧紧安全生产“总阀门”,对于发现的可能存在生产安全风险因素的企业,及时制发《刑事风险告知书》。针对宝山区违法私自开采现象频发的问题,督促并联合公安机关对区域煤井进行检查;针对宝山区双阳矿原服务公司综合厂大院私挖立眼井问题,以宋某3人涉嫌危险作业罪追究刑事责任。编纂生产安全类犯罪典型案例、《安全生产法律风险防范(知识)手册》,送法进入重点企业。选派资深检察官对企业开展法治教育,通过“一对一”的释法说理,实现检察机关与企业的良性互动。

——注重生态环境安全。林区分院开展森林防火工作专题调研、专项监督,深入5个林业局、13个林场,全面了解森林防火工作现状,详细梳理全区发生的失火案件案发时间、地点、失火原因、过火面积等情况,发现防火宣传、专业队人员结构、检查站配置等28条问题。先后与森林防火、安全生产部、森林资源管理部等部门进行交流座谈8次,提出工作漏洞23条,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行刑衔接运行不畅、职责管辖分工不明、巡护监管工作不利等问题研究具体整治措施,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从苗头根源化解火灾风险。省森工总局依据提出意见进行整改,各项制度不断完善,截至目前尚未发生森林火灾事故。

——紧抓粮食生产安全。齐齐哈尔市检察院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开展“检农联合”大检查活动,联合制定了为期三年的检查活动方案。通过调取农机服务中心综合数据,查阅一般农机事故卷宗,发现应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线索2件。农垦分院对垦区农业生产进行调研,发现部分农场存在成品油销售、储存方面的安全隐患问题。建三江院作为先行先试单位,开展“农业生产领域成品油经营、存储环节危险作业罪专项监督行动”,对涉油案件全部提前介入,介入率达到100%。加强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派驻检察室的信息互通,发挥好案件线索移送“直通车”作用。已摸排出22家无证经营业主,涉及10个农场,公安机关已立案3件,行政处罚8件。

——服务民生领域安全。甘南县检察院重罪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放火案件时,发现涉案居民小区存在楼外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并占用消防通道等安全隐患,极易造成火灾、影响消防救援,可能影响公共利益,遂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两部门发挥联动优势,共同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核实,向县应急管理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甘南县应急管理局作出书面回复,采纳了检察机关全部建议内容并落实整改。该案例入选最高检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例。

 

聚焦法律监督

坚持长治长效

推动“八号检察建议”落实落细

 

全省检察机关落实“八号检察建议”成效突显,专项活动的各方参与度、认可度不断攀升,形成以监督促共赢的共识,实现以监督促治理的效果。共制发安全生产检察建议及提示函54份,制定、会签各种制度35份,检察宣传、视频被各媒体转发300余份。

——拓宽线索来源渠道,激发群众参与热情。持续促进业务与宣传融合共建,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被社会关注,安全第一的理念深入人心。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八号检察建议”相关介绍、宣传的基础上,发起进社区、进工商联活动,围绕安全生产问题影响的关键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精准宣传。与网络、电信运营商积极联系,通过短信群发业务,倡导人民群众注意生产安全,拓宽民众参与渠道;组织召开综合治理工作协调会,全面压实责任,着力构建齐抓共管、联动融合的工作格局,努力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提升省、市域治理水平。

——积极构建企业安全生产合规体系。适应刑事立法从“事后惩处—事前惩处”的积极预防立法导向,注重使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事前就符合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构建企业安全生产合规体系。针对行政监管存在的问题,积极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建言献策,助推有关部门和机构找准补齐短板,通过建章立制,有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强化“以案促改”成效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对企业的动态监测效果,核实整改情况,并做好台账备案工作,定期进企帮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普法宣传,做好企业合规的后半篇文章。

——针对液化石油气瓶生产、销售、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制发检察建议。近年全省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生产领域多有常见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调研分析,全省液化石油气瓶存在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未建设达标、未正常使用、存放地点不合规等多项问题,对此,与省应急厅座谈,就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向行政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业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