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打造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监督模式
时间:2023-09-20  来源:伊春市人民检察院简报材料   编辑:何其伟     审核:赵亮     录入: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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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1年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开展以来,伊春市检察院通过不断摸索、总结经验,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品牌的工作体系,推动全市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提质增效。今年6月至7月,该院对全市4个县级社区矫正机构、14个司法所开展巡回检察。

 

巡前做足充分准备

为高质效奠定坚实基础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挑选业务强、经验多的干警组成巡回检察组,要求基层院协助调取两年内在矫的共276名矫正对象相关信息,以“纵向一体化”提升检察监督合力。巡回检察组邀请检察技术人员参与提供专业医学参考意见,邀请该院法警参与,协调检务保障部门提供后勤保障,以“横向一体化”提升检察监督效率。

  ——积极沟通协调,争取各方最广泛的支持。由市公安局积极协调,向公安机关各职能部门调取矫正对象出行信息1397条,锁定外出矫正对象41人。与市移动公司密切沟通,可在巡回检察期间随时获取目标矫正对象的通话基站位置,辅助确认外出轨迹,形成了以“一书一函”提前“预定”信息源的工作模式。

  ——优化巡回结构,最大限度实现“一举多果”。巡回检察组要求工作相对薄弱的乌翠区检察院条线业务干警一同参与巡回检察全过程,学习检察方法、增长工作经验,以依法能动履职和高质效办案助力脱薄。邀请了4名县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对巡回检察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增强巡回检察效果。

 

巡中变换监督模式

用多手段提升巡回质效

  ——巡前“预告”与现场“突击”相融合。对偏远、人少的司法所,采取“四不两直”式“突击”开展工作,要求矫正对象现场报到,对档案进行综合性检察。对正值农忙时期的乡镇社区矫正机构,采取提前一天“预告”的方式要求矫正对象合理安排劳作时间报到,接受抽查。

  ——“整合力量”与“拆分小组”相融合。对人多、且司法所集中的县区,巡回检察组经整合后拆分为脱管、漏管2个小组,脱管组依据大数据出行及手机定位信息结合请销假审批材料,核查脱管人员;漏管组凭借执行文书和报到登记信息确定矫正对象真实入矫时间,核查漏管人员兼顾档案综合检察,确保脱漏管与违法违规问题齐抓共管。

  ——“对外调取信息”与“档案材料审查”相融合。巡回检察组采取灵活监督手段,适时“变换阵型”等方式深入矫正工作一线,针对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在初步确定责任人后,巡回检察组重新组成外调组和谈话组2个小组,外调组通过调取脱管矫正对象手机通话基站信息等方式明确脱管具体时间和地点,谈话组接收信息后,与矫正工作人员、矫正对象进行谈话,确认违法事实和相关责任人。共发现存在社区矫正机构违法违规问题88个、法院违法问题2个、违纪线索1件;核查矫正对象脱漏管11人,占巡回矫正对象总人数的13.58%。

 

巡后持续跟踪发力

以新机制完善监督体系

  ——汇总归类问题,适时适当反馈。巡回检察组将矫正机构问题以矫正各环节为单元进行汇总,按问题严重程度进行分类,与近两年问题数据进行比对、统计分析,研判问题走势和整改方向,形成书面整改意见,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与市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清单式反馈问题,研讨式剖析原因,达成“全面认可问题,积极快速整改”的共识。

  ——紧抓巡回效果,督促有效整改。以市检察院名义向市司法局制发书面检察建议,督促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健全制度,指导负有监督职责的基层院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及时监督纠正,督促矫正机构对脱漏管人员进行依法惩处,形成闭环监督运行模式。已有67个问题得到纠正,纠正率达80.7%,有4名脱漏管人员分别受到训诫或警告处罚,涉嫌违纪违法矫正工作人员已受到行政处理。

  ——总结提炼经验,健全工作机制。修订《伊春市检察机关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实施细则》,完善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办案流程设计,增添“矫正对象权益保障模块”“反馈落实整改监督模块”,制定“巡回检察组成员案件评查机制”“巡回检察组成员责任倒查”机制,进一步助推监督理念、监督内容、工作方式、办案模式的整体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