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三张“牌”整治村官腐败
黑龙江大箐山:办案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
两名村干部在租赁挖掘机、雇用村民进行村中的卫生清理工作中,或通过与村民签订虚增人工费和伙食费的方式套取农业补贴,或与机械租赁站签订租赁合同通过虚开发票套取农业补贴。经黑龙江省大箐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某村原村主任曲某因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村会计陈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汇好“证据”牌,查清犯罪事实
该案涉及的问题最早要追溯到1999年。因时间跨度长,很多证据已灭失,加之村级账目繁杂混乱、土地确权归属不清,调证存在困难。2023年10月30日,大箐山县检察院在接到监察机关的提前介入商请函后,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明确查办思路,查实二人虚报、重复领取农业补贴等问题。
针对该案中存在多笔现金交易、难以溯源的问题,检察官提出运用查询人民币“冠字号”对现金追踪溯源的方法寻找现金流动轨迹,成功固定了曲某受贿等犯罪事实,查实曲某涉嫌受贿罪的犯罪金额为4万元、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金额为7万元。
办案检察官还提出结合村财务账簿、账外账等证据材料,将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还原。通过梳理、比对,办案机关最终核实曲某个人职务侵占17万余元、与陈某共同职务侵占19万余元。
打好“诉讼”牌,强化释法说理
在审查起诉期间,为预防两名村干部可能出现的心理起伏、情绪消极等情况,办案检察官用有“温度”的人文关怀,促使他们放下心理包袱,争取从宽处理。
曲某承认其在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但认为自己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应构成受贿犯罪。办案检察官为其详细解读相关法律规定,阐明其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过程中收受贿赂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最终曲某打消了疑虑,自愿表示认罪认罚。2023年12月20日,办案检察官与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就罪名认定、量刑情节、程序适用进行协商,曲某和陈某在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3年12月21日,大箐山县检察院以曲某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陈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
出好“实效”牌
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
今年1月5日,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到法庭辩论,再到被告人最后陈述,历时5个多小时的庭审再现了两名村干部是如何因一己私欲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的全过程。当地乡镇领导干部及村委会干部共200余人旁听了庭审,接受了一场“零距离”的警示教育。
经过审理,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案件虽已办结,但检察机关结合该案所做的工作仍在继续。2月5日,大箐山县检察院经深入剖析该案背后存在的问题,向相关镇政府制发了检察建议书,督促其整章建制。
4月6日,相关镇政府对检察建议进行了书面回复,表示已从“健全完善制度,狠抓措施落实”等四个方面进行整改落实,全面提升对村两委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