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泰来:对案件准确定性为民营企业服好务
时间:2023-10-25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韩兵 张颖苗 栋栋     编辑:何其伟     审核:赵亮     录入:薛蕊
【字体:  

真假种子有了结果

黑龙江泰来:

对案件准确定性为民营企业服好务

 

  金秋时节,稻谷飘香。国庆节之后,黑龙江省泰来县200余万亩水稻陆续开镰收割,田间地头一派忙碌的丰收景象。而在泰来县检察院会议室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座谈会正在召开,与会的企业家对检察机关近期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检察机关严格公正、依法履职,把每一个涉企案件办好就是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最好的实际行动。

  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中旬,泰来县某种业公司负责人李鑫(化名)将从农户手中回收的水稻加工成水稻种子,在自己经营的种子商店销售,共计销售50余万斤,销售额177万余元。2月,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将李鑫等人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批捕。

  在检委会会议听取案件汇报时,泰来县检察院检察长杨慧明心里却产生了一连串疑问:种业公司用水稻培育出的种子,算是假种子吗?新培育出的种子没有故意使用与原种子相同或相似的包装、名字等,属于假冒产品吗?正是这些疑问,帮办案检察官打开了思路。

  经委托专业检验机构鉴定,李鑫卖的种子达到了国家的相关标准,不算是刑法规定的伪劣产品。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涉案种子属于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伪劣产品,同时涉案种子未实际种植、未给农民造成损失,故无法认定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及其他相关销售伪劣种子犯罪等。为此,该院及时对李鑫等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真假种子虽然有了结果,但这起案件却引起了检察官对种子、化肥等农资的关注——市场上还有没有假种子?农民知道如何分辨真假种子吗?于是,该院在前不久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联合开展了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清源”行动,200余户农资经营企业(商店)参加了农资打假暨警示教育大会。

  检察机关还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走访部分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并结合最高检公布的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普法宣传,为企业释疑解惑,虚心听取意见建议,精准对接企业需求。

  李鑫的公司是泰来县仅有的三家育种企业之一,为更好保障服务民营企业,办案检察官多次到该公司走访调查,帮助其查找管理漏洞,分析对策,及时向其提出了加强种子质量管理、严把销售渠道、打造公司品牌等建议,帮助该公司整章建制。

  近日,检察官对于该公司整章建制后的落实情况进行回访,督促其将建立的机制真正用在实际生产销售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