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
时间:2024-06-01  来源: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   编辑:何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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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2024年6月

今天的少年儿童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接班人和未来主力军。

——习近平

目  录

前 言

一、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情况分析

二、增强政治自觉,服务未成年人保护大局

三、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四、“四大检察”融合履职,不断强化综合司法保护

五、担当作为,积极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六、强基固本,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长远发展

结 语

黑龙江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大事记

前  言

2023年,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未成年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强化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提升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水平,助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同时也应看到,当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仍然多发,未成年人犯罪数量逐年上升,家庭监护缺位问题依然突出,网络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巨大,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还存在薄弱环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为更加清晰呈现过去一年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一步深化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发展规律的认识,努力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担负起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的特殊职责和更重任务,我们总结去年工作,形成《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白皮书从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情况分析、增强政治自觉服务未成年人保护大局、以人民为中心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强化综合司法保护、担当作为积极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强基固本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长远发展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总结,梳理了对未成年人检察及司法保护工作具有一定影响的案事件、典型做法、创新机制,以便社会公众更加全面、直观了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促进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水平。

期待通过检察机关不懈努力,携手各方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共同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法治艳阳天!

一、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情况分析

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责,不断强化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综合司法保护,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1. 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

(1)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量有所下降,性侵案件数量略有上升。2021年至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分别为710人、721人、701人,同期提起公诉1103人、 936人、1034人,2023年批捕、起诉人数较2021年分别下降1.27%、6.26%。2023年,起诉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481人,同比上升0.84%。

(2)侵害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人数略有下降。2021年至2023年,检察机关起诉侵害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分别为528人、509人、510人,占起诉侵害未成年犯罪比例分别47.87%、54.38%、49.32%,反映低龄未成年人保护仍需加强。

(3)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类型相对集中。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较多的罪名包括:强奸罪324人,猥亵儿童罪117人,聚众斗殴罪104人,寻衅滋事罪79人,抢劫罪73人,五类犯罪人数合计占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7.41%。

2.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

(1)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体呈上升态势。2021年至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数分别为774人、920人、1217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数分别为1291人、1510人、1634人,总体呈上升趋势。2023年受理审查逮捕、受理审查起诉人数较2021年分别上升 57.24 %、26.57 %。

(2)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占比有所上升。2021年至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数分别为109人、145人、141人,分别占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8.44%、9.60%、8.63%。

(3)未成年人犯罪类型相对集中。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居前五位的分别是聚众斗殴罪379人、盗窃罪256人、诈骗罪174人、寻衅滋事罪135人、强奸罪133人,占比共达65.91%。

(4)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数量持续下降2021年至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人数分别为23人、  23人、16人,提起公诉人数分别为 35人、39人、7人,呈下降态势。2023年批捕、起诉人数分别较2021年下降30.43%、80.00%。

(5)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显上升2021年至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审结(含起诉、不起诉)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犯罪人数分别为 62人、37人、  150人,2023年较2022年同比上升305.41%。

(6)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持续下降。2021年至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中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分别为  63人、30人、8人,分别占同期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总数的 4.88%、1.99%、0.49%,反映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效果进一步提升。

3. 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和特别制度落实情况

(1)规范适用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于触犯刑法分则第四、五、六章规定的罪名,犯罪事实清楚,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犯罪后真诚认罪悔罪的未成年人,经过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考验期的帮教考察,检察机关可以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573人,附条件不起诉率39.57%。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前,均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2)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适用人数逐年上升。2021年至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人数分别为2159人、2163人、2412人,适用人数逐年上升。

(3)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进一步落实2021年至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落实犯罪记录封存 540人、460人、662人,2023年较2021年上升22.59%。

(4)规范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依法纠正看守所未将未成年犯及时移送未成年犯管教所2件,其他交付执行违法情形2件;纠正监管活动违法情形8件,其中纠正未按规定分管分押6件,其他2件。

(二)未成年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1. 规范监护侵害监督工作。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检察机关将撤销监护人资格作为“迫不得已”的方式和手段,尽可能让未成年人在原生家庭健康成长。2023年,对于符合撤销监护人资格条件的,全省检察机关支持个人或单位起诉1件,同比下降80%;撤销监护人资格1件,同比下降80%。

2. 积极制发“督促监护令”。检察办案中针对性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有效履行监护职责,共制发“督促监护令”1162份。其中,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941份;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221份。

3. 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情况。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除监护权纠纷以外的涉未成年人支持起诉案件330件,同比上升2.14 倍。其中婚姻家庭纠纷235件,人格权纠纷25件,侵权责任纠纷25件,合同纠纷15件,其他30件。

4. 加强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2023年,检察机关就涉未成年人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1件,对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 22件,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件,同去年持平。

(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1.立案情况。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就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共立案360件,同比上升309.1%。

2.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情况。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14件,同比上升278.3%。

3.磋商结案情况。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磋商结案60件,同比上升1100 %。

4.案件领域情况。2023年,检察机关办理涉未成年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传统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6件,占比7.22%。其他领域案件334件,占比92.78%,其中校园及周边安全、学校教育案件67件,旅馆违规入住案件66件,娱乐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案件37件,烟酒销售案件24件,办理产品质量案件20件,文身案件19件,密室剧本杀案件13件,其他案件88件。

二、增强政治自觉,服务未成年人保护大局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最高检、省院党组重大决策部署,更加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不断增强做好新时代未检工作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切实将未检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一)深入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精神,全面梳理我省未检工作现状,系统谋划我省未检工作现代化路径措施,出台《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提出切合我省实际的未检工作现代化解决方案。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检察机构人员状况专题调研,分析研究基层实践尤其是人员队伍方面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从加强专业化、推动一体化机制建设等方面提出加强基层未检专业化建设的对策。佳木斯制定《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能力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促进完善地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加强未成年人法律监督,推进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能力现代化实践。

(二)深化未成年人保护诉源治理

一是持续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做到“每案必查”,做实反向审视,对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监督追责。2023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开展强制报告倒查331件,发现未履行强制报告84件,推动追究未落实强制报告责任人员24人。通过强制报告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35件,制发检察建议21份。哈尔滨开展旅馆、医院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回头看”,针对发现的问题向卫健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完善强制报告落实机制。佳木斯研发“强制报告小程序”,接收强制报告线索。

二是深入落实入职查询制度。落实《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扩大入职查询范围。哈尔滨联合公安、教育部门对1万余名教职员工进行再筛查,大庆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对1.7万余名教职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进行筛查,对违法劣迹人员,督促相关部门重点监控或依规处理。

三是结合监督办案促进堵漏建制。哈尔滨检察机关对近三年校园性侵案件进行分析,针对发现的防性侵、性骚扰、防控校园欺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教育部门制发检察建议5份。牡丹江、七台河结合办理的涉恶未成年人案件,反查案件背后存在的控辍保学、校园周边治理等突出问题,向教育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将案件办理效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三)做实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深化法治副校长工作。落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省检察院刘永志检察长带头受聘哈尔滨市第三中学法治副校长,引领、推动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实质化、规范化履职。哈尔滨、齐齐哈尔、绥化、鹤岗等地组织投稿的作品分获检察日报“我眼中的法治副校长”征文大赛三等奖和优秀奖。

二是作实法治宣讲。省检察院先后部署开展“法治护卫青春·新时代检察宣传月”“与法同行护成长”“把爱带回家——暖童心护成长”“少年儿童心向党关爱守护伴成长”等法治宣传及寒、暑期儿童关爱服务活动,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手绘画廊”征集活动,通过持续法治宣传,营造关爱守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各地检察机关更加注重法治宣讲实效,不断创新宣讲形式和内容。哈尔滨检察机关走进中学、职业学校讲授防电诈法治知识,绥化检察机关走进儿童福利院为特殊群体带去法治服务,齐齐哈尔、绥化、林区检察机关邀请在校学生、检察官小助理与检察官共讲法治课,强化授课针对性。2023年,全省共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886次,开展法治巡讲497次,法治宣传受众人数31万余人。齐齐哈尔法治宣传作品获得最高检“未成年人法治手绘画廊”评选二等奖,所办理的综合履职案例入选最高检与央视《2023守护明天》法治专题节目。

三是做实“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巡讲。哈尔滨检察机关以“心泉”品牌为依托,从全市抽调25名优秀青年干警组成法治巡讲团,通过张贴海报、座谈、培训、支部活动等方式,为驻村点的村干部、乡村学生送去法治宣讲。佳木斯检察干警到留守+贫困儿童占比较高的学校开展针对性爱心助学帮扶活动。双鸭山检察机关走进农村、矿区、城乡结合部开展“共护未来,百场宣讲”活动。

四是做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法治产品创新工作。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打造标准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促进研发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动漫、图书、网课等优质法治教育产品。全省新建未检品牌和工作团队12个,拍摄法治宣传短片161部,新建法治青少年教育教育实践基地11个,哈尔滨、牡丹江、汤原被确定为省级实践基地,哈尔滨基地被市政府妇儿办列为儿童友好城市重要工作内容,助力哈尔滨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三、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检察机关将司法办案作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本方式,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坚持宽严相济、依法履职,坚持特殊保护、双向保护,既确保未成年人权益,又维护好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一)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一是将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主基调,从严从重从快办理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2023年,全省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01人,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034人,其中起诉性侵犯罪529人。

二是加强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为重点的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等问题,全省未检部门共监督立案6件,提出抗诉4件。

三是进一步落实案件办理配套机制。各地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一站式”询问等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机制。全省建成85个“一站式”办案场所,充分发挥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作用。

(二)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

坚持一体落实“保护、教育、管束”工作方针,全年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1634人。其中,对733名涉严重暴力、社会危害性大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发挥了警示教育作用;对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间有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重新犯罪等情形的,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初犯偶犯的,依法宽缓到位。在依法规范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同时,注重提升跟踪帮教工作质效,充分发挥制度犯罪预防效能。

(三)积极落实未成年人特殊程序规定

专题调研《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落实情况,对应封存未封存、无正当理由不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开展监督14件,梳理分析制度落实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确保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依法严格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对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开展集中评查,对查找出的问题逐一整改。进一步依法严格规范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挤水分”、保质量,2023年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率39.57%。综合运用社会调查、心理干预、人格甄别等手段,提高附条件不起诉帮教精准性、实效性。哈尔滨市检察院与哈尔滨工程大学共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工作实践基地,引入专业师生参与未成年人的全流程帮教,已为13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专业化帮教。绥化北林区检察院开展异地帮教,提升考察精准性。

(四)推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持续推动专门学校建设。省、市检察机关多次就司法实践需求,向省、市政法委报告相关情况,推动哈尔滨市168中学专门学校建设。2023年9月,省检察院与哈尔滨市检察院联合市教育局相关部门共同到168中学调研,推动完善专门学校相关设施和功能。2024年全省“两会”期间,省检察院推动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合提出有关加快我省专门学校建设的议案。2024年全国“两会”上,省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大代表刘永志同志向大会递交了加快专门学校建设方面的建议。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关注下,我省专门学校建设进入“冲刺”阶段,即将得到完善并投入使用。同时,全省三级院未检部门紧紧围绕司法办案,通过情况反映、调查报告等多种渠道助力党委、政府决策,为实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贡献检察力量。省检察院调研分析我省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提出犯罪预防意见建议向省委政法委专题报告。佳木斯、大兴安岭检察机关对本地区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分析,得到当地党委、政法委领导的批示肯定,并被省院报送省委政法委。

(五)更加注重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一是对遭受性侵的未成年被害人加强综合救助。各地检察机关会同教育、民政等部门综合落实被害人复学就业、身体康复、经济帮扶、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等多元化综合救助。哈尔滨市检察院联合市第一专科医院、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建立未成年人心理矫护基地;佳木斯检察机关与公安、卫健委联合在辖区医院设立取证“绿色通道”和“心理抚慰室”,对性侵案件被害人开展心理关爱保护。

二是对特殊未成年群体加强关爱保护。省检察院部署开展“对办案中发现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保障和关爱帮扶专项活动”,各地对办案中发现(疑似)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6人,向民政部门移送线索并配合做好确认、政策落实及救助金发放监督等工作,共发放救助金、司法救助金54.3万元。黑河市院与民政部门会签关于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据信息共享协同推进机制。哈尔滨滨江地区检察院推动辖区内8所监管场所筛查因服刑导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情况,联合民政部门将149名儿童纳入保障体系,发放专项救助金300余万元。

四、“四大检察”融合履职,不断强化综合司法保护

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强化系统观念,以“四大检察”统筹履职推动解决涉未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公益保护相互交织的问题,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综合履职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

(一)规范推进综合履职

各地检察机关聚焦涉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民事执行、校园及周边安全、重点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领域,不断加大监督办案力度,持续提升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成效。2023年共办理综合履职案件379件,综合履职适用率20.42%。省院通过召开推进会、专题培训、案例引导、案件评查等方式,引导条线树牢“高质效办案”理念,规范开展综合履职,不断加大综合履职办案力度。

(二)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不断加强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综合运用派驻、巡回检察等方式,加强对未管所、看守所监管活动监督,纠正交付执行活动违法情形4件,纠正监管活动违法情形8件,开展巡回检察1次。哈尔滨开展未管所巡回检察,针对未管所监管不规范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份,针对未成年人混管混押问题制发纠正违法类通知书3份。为提升社区矫正质效,哈尔滨道外区院与司法局建立未成年人启航工作站,以“1名检察官+1名心理咨询师+1名社工”社区矫正小组的模式,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

(三)持续加大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

不断加强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监督,强化对涉未成年人权益的婚姻家庭、监护、继承、人格权纠纷及抚养费优先执行等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加大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的支持起诉力度。

一是不断规范监护侵害监督。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把撤销监护人资格作为“迫不得已”的方式和手段,尽可能让未成年人在原生家庭健康成长。2023年,对于符合撤销监护人资格条件的,全省检察机关支持个人或单位起诉1件,同比下降80%。

二是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330件,同比上升2.14 倍。

三是加强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就涉未成年人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1件,对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 22件,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件。

(四)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蓬勃开展

聚焦营业性娱乐场所违法接待未成年人、网络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重点领域和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保护突出问题,省检察院部署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实践探索未成年人保护新业态领域公益诉讼,督促完善新业态领域监管治理,2023年共办理涉未公益诉讼案件371件,同比上升超3倍。其中,办理涉未成年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传统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6件,占比7.22%。其他领域案件334件,占比92.78%,其中校园及周边安全、学校教育案件67件,旅馆违规入住案件66件,娱乐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案件37件,烟酒销售案件24件,办理产品质量案件20件,文身案件19件,密室剧本杀案件13件,其他案件88件。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监管盲区和治理漏洞,对行政机关提出完善治理的诉前检察建议314份,同比上升278.3%,磋商结案60件。齐齐哈尔、大庆聚焦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业态治理难点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向文旅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佳木斯郊区院联合公安机关对辖区内的电竞酒店开展专项检查;哈尔滨道外、阿城区院对网吧、私人影院、住宿场所有偿陪侍等乱象开展专项检查;针对“三无”玩具流入市场问题,哈尔滨道外、南岗、五常等地向市场监督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及时下架“问题玩具”;南岗区院开展校园无障碍设施规范建设监督工作,守护视障未成年人“脚底下”的安全;七台河两级院联合有关部门,对婴幼儿产品销售存在的不规范现象开展母婴产品专项监督,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围绕婴幼儿用品开展专项整治。 

五、担当作为,积极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2023年,全省未检部门秉持为民初心,立足检察职能,以办案为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主动携手相关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力量、家庭力量,共同构筑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以更加有为的检察履职凝聚更多未成年人保护共识。

(一)更加积极融入家庭保护

会同妇联、关工委等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针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因家庭教育缺失或监护不力、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等问题,开展监护监督和家庭教育干预,筑牢家庭保护检察“防线”,2023年全省共发出“督促监护令”1162份。哈尔滨举办“家庭教育周”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讲座、录制和发放普法视频等形式,引导广大家长“依法带娃”。牡丹江联合妇联、教育部门召开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推进会,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进一步发挥作用。富锦联合法院、妇联设立“家长法治课堂”,会签《关于对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开展训教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训诫、家庭教育指导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双鸭山联合民政部门对全市600余名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进行培训,促其依法护娃。

(二)更加主动融入学校保护

一是进一步推动校园治理。各级检察机关主动加强检校合作,促进完善预防性侵害、性骚扰、防控校园欺凌等工作机制。哈尔滨对三年来校园性侵案件进行专题分析,就发现的校园安全管理漏洞向教育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其堵漏建制。双鸭山联合教体局会签《关于建立性骚扰、性侵害在校未成年人处置制度的意见》。2023年,检察机关推动校园安全效果显现,共发生2起校园性侵案件,同比大幅下降。

二是开展“控辍保学”专项法律监督。为减少因辍学失管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专项法律监督活动。各地检察机关办案中注意发现、推动治理义务教育阶段辍学问题,发现辍学学生204人,就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教育部门提出“控辍保学”检察建议12份。

三是推动强化校园周边治理。各级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推进校园周边治理,促进平安校园建设。哈尔滨南岗区院向区人大汇报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情况,持续开展实地调查。双城、巴彦、通河对学校食堂及周边售卖盒饭餐馆经营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汤原县院在学校挂牌“小汤圆”未检工作室驻校法律服务站,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触角切实延伸至孩子身边。

(三)更加扎实融入社会保护

一是扎实开展旅馆业治理回头看。聚焦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不履行询问、报告义务等旧有问题,部署开展涉未成年人旅馆业治理回头看专题调研,形成《2022年以来黑龙江省旅馆业发生涉未犯罪案件情况通报》,积极与省公安厅就旅馆业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沟通协商,共商解决对策。

二是下发5个旅馆业治理典型案例,引领下级院进一步提升相关领域监督实效。

三是助力村域未成年人保护治理现代化。为助力村域社会治理,打通未成年人保护“最后一公里”,七台河检察机关在八个偏远乡镇挂牌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站,选聘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基层妇联、民政局、团委、村干部等担任“未成年人保护专员”,辅助检察机关关注与收集各类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线索,并以群众视角提出解决建议。

(四)更加有力融入网络保护

一是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网络犯罪。

二是各级检察机关依托法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等法治宣传平台,积极开展网络保护主题法治宣传,引导未成年人健康、合理用网。

三是省院积极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参与网信部门、“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等部署的联合专项活动,对办案发现的网络乱象,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依法治网。

四是编写、梳理、筛选我省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典型案例,报送最高检,条线下发工作案例4件,促进提升同类案件办理质量。

(五)更加全面融入政府保护

一是主动争取工作支持。各级检察机关主动向党委、人大、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专题汇报未检工作情况,积极争取支持。黑河市院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十周年之际,系统梳理总结黑河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十年”工作情况,形成《关于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取得进一步工作支持,策划组织未检十周年纪念系列活动,吸引社会各界关注支持未检工作。

二是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协作。进一步落实与团省委“构建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框架协议”,积极申报检察系统2023-2024“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联合开展25个检察机关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复核、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配合做好平安龙江重点人群管理相关工作。配合省妇联完成反家庭暴力法贯彻落实情况调研,积极参与我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制定修改及宣传活动。配合省委政法委做好专门学校规划调研工作。

六、强基固本,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长远发展

2023年以来,检察机关紧扣“能力作风提升年”工作要求,将队伍能力建设作为未检高质量发展的固本之策贯穿始终,切实提升未成年人检察现代化履职能力,夯实未检事业高质量发展根基。

(一)加强专业化建设,提升专业素能

一是强化典型引领。组织参加第三届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征集选拔全省未检部门检察教育培训师资人才,训赛结合提升新时代未检人员综合履职能力,储备充实未检培训人才库。我省1名选手获得全国未检业务能手称号。

二是提升培训实效。举办全省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专题培训班、统一业务系统2.0未检子系统应用培训、派员参加最高检关于性侵案件办理“同堂培训”,促进提升未检干警履职办案能力。

三是加强典型案例培养,引领各地办优质案、办精品案。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双月报送制度,并将典型案例工作纳入“以上看下”目标,梳理各地报送各类案例60余件,条线内部下发旅馆业治理、未成年网络保护等10个工作典型案例,5件典型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后下发全省。

四是把开展理论研究作为提升队伍能力的有效手段,推动各地重点研究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理论与实践等问题。各地踊申报最高检九厅立项课题,条线推送理论研究课题10余项,哈尔滨市院《罪错未成年人司法机制探究》入选最高检2023年度未成年人检察理论研究课题。

(二)加强规范化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一是加强个案指导。省院重点指导重大、重点案件12件,阅卷审查6件,发挥把关指导作用。

二是完善“以上看下”工作考核。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目标,科学设定、调整对下级院考核标准,确立依法依规办案导向。

三是加强数字未检建设。推动有条件、有需求的地区探索创建未检数字检察模型,指导未检条线开发涉未刑事监督、社会治理等监督模型20余个。齐齐哈尔模型获全省优秀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优秀奖,并被推荐最高检参赛。牡丹江研发“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数字监督模型”,提早发现、介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社会化合力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开放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白皮书等形式,展现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工作成效,增进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共商未成年人保护良策。“六一”期间,全省共举办主题开放日活动60余场,扩大未检工作影响力

结  语

2023年,全省未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高质效办案理念尚未转变到位,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仍需进一步加强;涉未“四大检察”业务和地区发展不均衡,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还有差距;未检人员高质效履职能力、四大检察综合履职能力尚不足,等等。

2024年,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紧紧围绕司法办案,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牢固树立“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不断强化“四大检察”综合履职,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锚定“争先进、创一流”工作目标,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新时代龙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篇章。

黑龙江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大事记

(2023)

1.2023年2月20日,为推动解决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公益保护问题,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2.2023年3月,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白杨同志获黑龙江省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

3.2023年4月17-21日,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张扬、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白杨、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检察院张瑜三名同志被选派参加第三届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张扬同志获得业务能手称号。

4.2023年4月25日,为促推教育部门将义务教育落到实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专项法律监督活动。

5.2023年4月27日,佳木斯市检察机关创设“东极暖阳”系列未检品牌,并举办“东极暖阳、护‘未’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

6.2023年5月9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法治护卫青春·新时代检察宣传月”活动。

7.2023年5月10日,为促推提升未检法律监督工作质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全省未成年人检察重点案件“千案大评查”专项行动。

8.2023年5月16日,为切实保障办案中发现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合法权益,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加强办案中发现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保障和关爱帮扶活动”。

9.2023年5月23日—29日,黑河市检察机关举办一系列纪念活动,回顾和展示黑河两级检察机关自2013年黑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成立十年以来的护“未”历程。

10.2023年5月24日,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暨“一站式”综合保护中心建成并举行揭牌仪式,为全市青少年送上一份“法治礼物”。

11.2023年5月25日—6月1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全省三级院共同举办以“检爱同行,共护花开”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

12.2023年5月26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黑龙江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

13.2023年6月1日,哈尔滨、齐齐哈尔、绥化、鹤岗等地组织投稿的《行善“不设防”,有时很危险 》等作品获检察日报正义网“我眼中的法治副校长”征文大赛三等奖和优秀奖。

14.2023年6月7日,为严厉打击和处置涉未成年人淫秽制品,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涉未成年人淫秽制品专项整治活动。

15.2023年6月8日,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申报的《罪错未成年人司法处遇探究》课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2023年度未成年人检察理论研究立项课题。

16.2023年7月10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落实情况专项调研活动。

17.2023年7月31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就校园安全问题向省教育厅制发的〔2022〕1号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入围最高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并被通报表扬。

18.2023年8月10日,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

19.2023年8月17日,齐齐哈尔推荐的绘画作品《未检出击,护航希望》获全国检察机关第二届“未成年人法治手绘画廊”二等奖。

20.2023年9月22日,为进一步深化旅馆行业治理和防止未成年人文身等专项活动成果,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下发5个住宿经营场所涉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典型案例。

21.2023年9月26日,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汤原三个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被确定为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22.2023年10月,大庆市以未成年人检察履职为牵引,共筑市域未成年人保护“童心圆”工作经验,被中央政法委确定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优秀创新经验”。

23.2023年10月13日,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冬梅姐姐对你说”工作品牌,被命名为第三届黑龙江省关心下一代“最佳工作品牌”。

24.2023年10月16日,伊春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等3个集体、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曹文杰等4名同志,获全国妇联“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先进个人和集体”表彰。

25.2023年10月17日,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综合履职办理的李某甲等人抢劫案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守护明天2023》选作典型案例。

26.2023年11月3日,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等集体、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赵红月等同志,获全省“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青少年法治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

27.2023年11月10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下发4个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典型案例。

28.2023年11月24日,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付冬梅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29.2023年11月24日,黑河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

30.2023年12月22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权益岗在行动:向电信网络诈骗说不”专项活动。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
见习编辑:杨璐
编辑:何其伟
审核:李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