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85 检察面对面 ②】基层检察机关依法积极开展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工作的具体情况
时间:2023-11-14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检察院   编辑:何其伟     审核:赵亮     录入: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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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路85号电台

 

  编者按

  9月2日,应勇检察长在国家检察官学院秋季学期首批班次授课中强调,“加快推进检察工作体系现代化,必须立足‘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基本格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此次授课是对前不久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的再落实、再贯彻、是对“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再学习、再讲解,为新时代新征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清晰的路线图。全省检察机关对此次授课精神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引发强烈共鸣……

  即日起,黑龙江省检察院开设【FM85 检察面对面】专栏,邀请全省检察机关不同岗位干警,共同交流“四大检察”那点事儿~~~

 

视频

 

访谈内容

 

  主持人:四大检察面对面,走进基层谈实践。

  各位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龙江FM85检察面对面”栏目第二期。

  本期邀请到哈尔滨市香坊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杨守捷主任、第五检察部冀宇慧,一起聊聊基层检察机关依法积极开展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工作的具体情况。

  杨守捷、冀宇慧:主持人好。

  主持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打击虚假诉讼是民事检察监督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做强民事检察监督的一个重要抓手。请杨主任谈一下什么是民事“虚假诉讼”?虚假诉讼有何特点?有什么危害?

  杨守捷:民事“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指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为谋取不法利益或规避法定义务,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或仲裁机构作出错误的仲裁结果的行为。民事虚假诉讼,不仅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更破坏了诚实信用的社会风气,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正、浪费司法资源。

  主持人:那么作为基层检察机关,我们在开展虚假诉讼检察监督中还存在哪些难点?

  冀宇慧:在检察实践中,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的办理一直面临着“线索发现难、调查核实难、治理成效难”三大难题。虚假诉讼案件一般由当事人双方合谋制造,通常具有特殊的利益关系,多表现为亲戚、朋友或关联企业、上下级单位等密切关系,双方表面对立,但实质相互串通,隐蔽性强,所以案件线索发现难成为虚假诉讼监督面临的首要难题;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办案的程序的规定只有原则性规定,没有规定调查核实的手段、程序和保障措施等问题,所以造成调查核实难;治理成效难是指对于虚假诉讼的治理虚不是靠检察机关一家,甚至不是靠法院、检察院两家能够解决的,真正的原因在于有些当事人诚信缺失、法律意识淡薄、违法成本低廉等,这是一个社会治理的综合工程。

  主持人:您能结合案例讲一讲第五检察部在进行虚假诉讼案件监督过程中是如何破解上述难题的呢?

  冀宇慧:在破解案件来源难方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时,怀疑嫌疑人存在虚假诉讼的可能,于是将案件线索移交我部。经大数据筛查案件线索,发现嫌疑人虚构借款本金、伪造借条提起多起民事虚假诉讼。一方面通过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形成打击虚假诉讼合力;另一方面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摸排诉讼异常线索,从以往的被动式、个案式、偶发式的法律监督模式转变为主动式、类案式、治理式的法律监督模式,大大提升了民事检察监督质效。

  在应对调查核实难方面,我部办理的一起银行借款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中,利用检察技术对案件关键证据《个人贷款保证合同》的笔迹进行鉴定,发现合同原件上个人签名字迹笔画没有书写压力及笔力变化特征,不符合直接书写形成的规律,在高倍显微镜下对文宇笔画的形成方式进一步检验,发现签名笔画并非直接书写,而是由墨粉颗粒堆积形成,签名应当是利用本人真实签名,经复印或扫描后打印形成,据此发现本案系伪造证据进行虛假诉讼而进行再审检察监督。

  主持人:我们了解到,虚假诉讼现在不仅存在于民间借贷领域,又出现了很多新“花招”。

  杨守捷:是的,虚假诉讼又“扩散”到农村集体“三资”、非法落户、司法确认、住房公积金、车辆保险、股权转让等新类型、新领域。面对新问题、新挑战,检察机关更要擦亮双眼、精准监督,让披上“新外衣”的虚假诉讼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