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让我请假去外地来回跑企业的事儿再也不难了!”4月10日,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专项工作座谈会上,一名民营企业社矫对象感慨道。
时间回到一年前。戎某是呼玛县一家民营企业的业务骨干,2021年被交付呼玛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2022年,戎某所在的企业营业额下滑,其作为业务骨干,急需往返多地承揽工程,寻求机遇。
2022年12月份,呼玛县检察院在日常监督中发现呼玛县存在民营企业社矫对象请假外出难、请假审批繁琐的情况,针对上述情形,检察工作人员通过与司法局、民营企业社矫对象视频连线沟通,核实相关情况,认真听取双方意见。
经全面调查核实后,呼玛县检察院认为,社区矫正对象中的民营企业家对当地经济发展、财政税收、就业稳定有一定的社会责任,依据相关规定,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
据此,呼玛县检察院向呼玛县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司法部门对民营企业社矫对象确因企业生产经营有正当理由,需要本人亲赴外地处理的情形,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在程序上做到审批 “简化而不简略”,进一步科学落实分类管理,让民营企业社矫对象“出的去、管的住”。
司法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召开工作会议落实检察机关建议,并出台具体措施。
检察建议制发后,大兴安岭两级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又以“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态度,通过定期采取座谈、回访等方式对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持续跟踪问效,查整改、看效果、听反馈,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司法需求,主动探索新思路、建立新机制,持续加大对民营企业社矫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以检察担当做好检察建议的后半篇文章。